(1) 纹车操纵机构应灵活可靠、操作方便、安全。
(2) 绞车各密封处不应有漏油现象
(3)绞车运转应平稳,不应有异常声响和振动。纹车工作时的噪声值JH-5和JH-8 应不超过88dB(A),JH14 和JH20 应不超过90dB(A).
(4)在总装配前,所有的零部件(包括外购件、标准件)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。
(5)各零件应清洗干净,并在清洁干净的环境中进行。
(6)减速器润滑油温升不得大于60℃,最高油温不得大于80℃。
(7)绞车卷筒两端挡绳板轮缘应高出最外层钢丝绳直径的2.5 倍。
(8)各部件涂以酚醛底漆,机身根据合同要求涂面漆,油漆外观要求均匀、平整、色调一致,覆盖完整,没有刷痕起皮,堆积和起泡等缺陷。以划格检查漆膜附着力,涂层在格子边缘或切口交叉处不脱落或部分脱落,脱落面积不大于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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